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628號SECK SAMBA MAISSA之傳票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少111審訴字第1628號
主  旨:茲將應送達被告SECK SAMBA MAISSA之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

                 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1628號傷害案件,應受送達人SECK    

       SAMBA MAISSA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

       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2年1月12日下午2時14分於本院二樓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請應受送達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林鼎嵐

股別:少股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