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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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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242號被告星羅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MARIA LUZ CEREN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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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11年度勞簡字第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星羅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MARIA LUZ CEREN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字第242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1-10-20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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