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351號KOPEAP ALBERT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乙111審訴字第2351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KOPEAP ALBERT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2351號KOPEAP ALBERT傷害案件,應受送達人KOPEAP ALBERT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院定於111年12月2日下午2點30分在本院二樓第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蔡旻璋
股別:乙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