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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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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351號KOPEAP ALBERT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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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乙111審訴字第2351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KOPEAP ALBERT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2351號KOPEAP ALBERT傷害案件,應受送達人KOPEAP ALBERT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院定於111年12月2日下午2點30分在本院二樓第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蔡旻璋

股別:乙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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