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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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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000號ELLSWORTH DOUGLAS ALAN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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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簡2000號國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附判決節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康111簡字第2000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ELLSWORTH DOUGLAS ALAN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2000號ELLSWORTH DOUGLAS ALAN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ELLSWORTH DOUGLAS ALA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股別:康

書記官:許翠燕


判決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00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ELLSWORTH DOUGLAS ALAN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206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ELLSWORTH DOUGLAS ALAN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許凱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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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簡2000判決節本譯文pdf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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