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9992號楊柳青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德字第699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柳青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9992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敬三(即李永勝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