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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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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17號張慶順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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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天字第10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張慶順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17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慶順等間代位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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