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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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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827號LOPEZ JOYCE ANN SAMANTHA TANAEL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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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愛111單禁沒字第82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LOPEZ JOYCE ANN SAMANTHA TANAEL(菲律賓籍)裁定1件公示送達,  並張貼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單禁沒字第827號LOPEZ JOYCE ANN SAMANTHA TANAEL(菲律賓籍)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應           受送達人LOPEZ JOYCE ANN SAMANTHA TANAEL(菲律賓籍)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           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股別:愛股
書記官:楊文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節本)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82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LOPEZ JOYCE ANN SAMANTHA TANAEL(菲律賓籍)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0年度聲沒字第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黃色菸捲壹支(驗餘淨重零點肆柒壹伍公克)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 官 范雅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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