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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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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460號TISI CO., LTD(堤時株式會社)法定代理人李相奉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1年10月4日民事庭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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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光111年度訴字第44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TISI CO., LTD(堤時株式會社)法定代理人李相奉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1年10月4日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460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1年10月4日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品蓉

股       別:光股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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