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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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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724號顧明偉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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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宙字第437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顧明偉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7日110北金職七字第102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72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郁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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