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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3462號王子軒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1年度北小字第34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子軒之撤回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3462號原告周顯德)與被告王子軒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官逸嫻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