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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0567號陳文彥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子字第110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文彥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0567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等與債務人陳文彥間給付租金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