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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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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之命補正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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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之命補正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命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檢送111年10月4日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二件,請於14日內對複丈成果圖具狀表示意見,逾期未具狀者,視為無意見。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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