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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665號方孝忠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火字第686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孝忠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665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孝忠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1-10-10
- 更新日期:111-10-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