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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834號蔡尚翰之裁定正本、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1年度重訴字第8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尚翰之裁定正本、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834號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