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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0號翁欣華、陳家裕之到院閱卷函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金110年度重訴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翁欣華、陳家裕之到院閱卷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2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到院閱卷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昭誼
股 別:金股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