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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抗字第407號林啟文之民事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11年度抗字第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啟文之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抗字第407號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啟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佳儒
股 別:辛股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