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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8413號黃景宇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景宇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8413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景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黃聖筑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