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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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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3448號張萬利(即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繼承人)之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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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助荒字第134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萬利(即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繼承人)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3448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萬利(即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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