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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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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254號廖姿琳、廖為政之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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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未字第35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姿琳、廖為政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23日111北金職四字第16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1年12月7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25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廖家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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