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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279號林詹牽治即林松之繼承人、林安正即林松之繼承人、林怡君即林松、林安宗之繼承人、林柏廷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佳字第52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詹牽治即林松之繼承人、林安正即林松之繼承人、林怡君即林松、林安宗之繼承人、林柏廷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279號債權人蔡慶勇與債務人莊欣茂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