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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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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6151號許永岳之扣押命令及詢價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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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獲字第861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永岳之扣押命令及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6151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永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30
  • 更新日期:111-09-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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