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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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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249號ANDERI SORIN COSAC、CODOBAN IOAN ADRIAN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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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簡111聲字第1249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ANDERI SORIN COSAC、CODOBAN IOAN ADRIAN裁定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聲字第1249號CODOBAN IOAN ADRIAN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應受送達人ANDERI SORIN COSAC、CODOBAN IOAN ADRIA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股   別  簡    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節本)
111年度聲字第124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ANDREI SORIN COSAC(羅馬尼亞籍)
受  刑  人 CODOBAN IOAN ADRIAN(羅馬尼亞籍)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及利息(111年度執聲沒字第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ANDREI SORIN COSAC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實收利息併沒入之。
    理  由

(略)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旻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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