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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1384號楊忠勲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1年度北小字第13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忠勲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1384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忠勲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移送其他法院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