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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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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8號劉月桂(Annie Hsing)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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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月桂(Annie Hsing)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8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月桂(Annie Hsing)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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