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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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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91號余建旻、余淑玉(即余黃粉員繼承人)之表示意見通知正本(含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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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連111年度司聲字第89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余建旻、余淑玉(即余黃粉員繼承人)之表示意見通知正本(含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891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示意見通知正本(含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余建旻、余淑玉(即余黃粉員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梅蓮
股       別:連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機關地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02-23753874
 承 辦 人:連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814
受文者:相對人余建旻、相對人余淑玉(即余黃粉員繼承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連111年度司聲字第89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聲請狀繕本1件,請於文到五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費用計算書、釋明費用額之證明(如繳費收據影本)。
說明: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91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余建旻等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有上列事項,應予通知。
正本:相對人余建旻、相對人余淑玉(即余黃粉員繼承人)
副本:
股       別:連股


司法事務官   萬 蓓 娣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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