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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96號被告吳承霖即吳祚欽之民事準備書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1年度訴字第24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承霖即吳祚欽之111年7月5日民事準備書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49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1年7月5日民事準備書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