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2041號曾鳳慶之執行命令(扣押存款)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獲字第1020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鳳慶之執行命令(扣押存款)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2041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鳳慶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曾鳳慶(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吳興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