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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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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9號謝諒獲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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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文111年度訴字第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謝諒獲之上訴抗告狀及卷宗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9號確認優先受償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抗告狀及卷宗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巫玉媛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1-09-25
  • 更新日期:111-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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