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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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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0583號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大倉滿(OKURA MITSURU)、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谷友弘(TANITOMO HIROSHI)之職權改訂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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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寅字第20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大倉滿(OKURA MITSURU)、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谷友弘(TANITOMO HIROSHI)之職權改訂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0583號債權人林宗政等與債務人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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