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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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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817號受取權人羅義旺之繼承人羅圓明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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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1)存智字第 181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817號提存人環華股份有限公司與受取權人羅義旺之繼承人羅圓明等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7,993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羅義旺之繼承人羅圓明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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