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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152號NGUYEN THI TO UYEN(中文名:阮氏燕)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NGUYEN THI TO UYEN(中文名:阮氏燕)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及公告司法院國內、國外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2152號NGUYEN THI TO UYEN(中文名:阮氏燕)竊盜案
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THI TO UYEN(中文名:阮氏燕)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
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15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UYEN THI TO UYEN(中文名:阮氏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緝字第2065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NGUYEN THI TO UYEN(中文名:阮氏燕)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呂政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書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