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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84號周重明、周家豪之書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人111年度訴字第33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重明(即周老成之繼承人、出境)、周家豪(即周老成之繼承人周重春之繼承人、出境)之民事補充理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3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