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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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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17號張鴻鈞、張淑卿、張淑蘭之開庭通知書、參加訴訟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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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09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鴻鈞、張淑卿、張淑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111年6月8日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參加
   訴訟聲請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11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參加訴訟聲請狀,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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