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90號原告楊格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簡智字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原告楊格之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90號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因楊格應受送達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智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行政訴訟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