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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30號博謙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駱騰紘(原名:駱展龍)、駱博謙)、駱騰紘(原名:駱展龍)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1年度訴字第3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博謙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駱騰紘(原名:駱展
龍)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33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上午10時20
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原訂111年10月19日上
午10時20分庭期取消,改為本次庭期)。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