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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店簡字第957號鄭棋駿之民事起訴更正(二)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秋111年度店簡字第9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棋駿之民事起訴更正(二)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1年度店簡字第95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國雄等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更正(二)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