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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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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14號王志安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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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11年度重訴字第4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宇貿資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志安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1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宇貿資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志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茵綺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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