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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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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38號被告李明黎即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之111年9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補正二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一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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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正111年度訴字第26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明黎即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之111年9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補正二狀繕本1件、民   事準備一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638號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1年9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補正二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一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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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度訴字第2638號 111.9.8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pdf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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