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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584號陳清樹之繼承人:陳海弘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11)存勇 字第 158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584號提存人陳海彬與受取權人陳清樹之全體繼承人:方梨花等七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527,238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陳清樹之繼承人:陳海弘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