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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26號鄒文槐之歷次書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風110年度重訴字第7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鄒文槐之歷次書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72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