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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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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186號柏菁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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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華110年度訴字第6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柏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18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9時20分,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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