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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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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28號被告頤兆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慧光之民事準備(五)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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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0年度金字第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頤兆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慧光之民事準備(五)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五)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頤兆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慧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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