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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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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5號山根三郎即禾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福島洋介即禾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山天憲一即禾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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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子字第11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山根三郎即禾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福島洋介即禾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山天憲一即禾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5號債權人日新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禾豐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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