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684號林中湘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月111年度訴字第36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中湘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68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