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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228號戴俊華(即張慶林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勞退金)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俊華(即張慶林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勞退金)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22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戴俊華(即張慶林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黃聖筑
- 發布日期:111-09-04
- 更新日期:111-09-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