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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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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7號松島美貴子、吉野由樹子之家事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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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松島美貴子、吉野由樹子之家事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松島美貴子、吉野由樹子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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