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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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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VERA WANG之上訴人民國111年8月31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㈠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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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VERA WANG之上訴人民國111年8月31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人民國111年8月31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盈如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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