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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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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944號被告趙耕牧之民事陳報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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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柏111年度訴字第39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耕牧之民事陳報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94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尚勲
股          別 柏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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