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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661號展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人蔡縉川之保全併案不啟封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庚字第406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展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人蔡縉川之保全併案不啟封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66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展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人蔡縉川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