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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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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9509號林麗玲(LIN,LI-LIN)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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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壬字第99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麗玲(LIN,LI-LIN)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9509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麗玲(LIN,LI-LIN)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准許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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